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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十不准”又出了一道纪律界线

发布时间:2017-03-21 11:47:03


 
  2015年9月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三要十不准”通知是针对我市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关键少数”抓起,发出的严厉禁令,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的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对反腐倡廉、净化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中所指的“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工作纪律,我们不能片面的理解为给当官的提出的纪律要求,而是包含着在招标投标领域全方面的参与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的工作纪律,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大家知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猫腻多、油水多、藏在背后的黑手多,一直广受诟病。“三要十不准”正是谕指这些黑手,以铲除这些猫腻、斩断“假投标”、“关系标”、“利益标”等不法行为,还招标投标一个公开、公平、公证的环境。

  “三要十不准”为我市招标投标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为领导干部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有关系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理清了一道清晰的“红线”和“禁线”。

  “三要”是什么?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要尽职尽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规定;要法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

  “十不准”清晰规定和细化了纪律禁止的行为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不准以推荐、窜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不准接受、默许为特定投标人员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评标工作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行为;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紧不查或干扰妨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和有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等。

  “三要十不准”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过批评、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去遵守,因此我们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人之一,勿忘“三要十不准”的工作纪律,做招标投标战线上的清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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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十不准”又出了一道纪律界线

来源于:工程管理三部 作者 陈敏   2016-03-04 15:29:00
 
  2015年9月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认真遵照执行。

  “三要十不准”通知是针对我市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关键少数”抓起,发出的严厉禁令,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出的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重要举措,对反腐倡廉、净化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中所指的“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工作纪律,我们不能片面的理解为给当官的提出的纪律要求,而是包含着在招标投标领域全方面的参与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的工作纪律,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大家知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猫腻多、油水多、藏在背后的黑手多,一直广受诟病。“三要十不准”正是谕指这些黑手,以铲除这些猫腻、斩断“假投标”、“关系标”、“利益标”等不法行为,还招标投标一个公开、公平、公证的环境。

  “三要十不准”为我市招标投标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为领导干部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有关系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理清了一道清晰的“红线”和“禁线”。

  “三要”是什么?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要尽职尽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规定;要法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

  “十不准”清晰规定和细化了纪律禁止的行为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信息;不准以推荐、窜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不准接受、默许为特定投标人员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评标工作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行为;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紧不查或干扰妨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和有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等。

  “三要十不准”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过批评、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去遵守,因此我们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人之一,勿忘“三要十不准”的工作纪律,做招标投标战线上的清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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