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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务犯罪成为一道永不跨越的“鸿沟”

发布时间:2018-08-28 17:06:03


    通常我们所说的“鸿沟”是指遥不可及、难以触碰的事物,而有些事物我们必须让其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且这条鸿沟越远越好,比如职务犯罪。无论在什么地方,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保持远离且随时警惕职务犯罪,是当下所有“职务人”都应当有的工作姿态。预防职务犯罪是当下的重要任务,人人都有责任严于预防,铭记于心,本文将结合职务犯罪的含义谈谈预防职务犯罪的想法。
    一、认识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含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从该定义中不难看出,职务犯罪有主体的要求,仅国家工作人员才有陷于其中的可能。其次,该类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国家赋予工作人员职务原本是要求踏踏实实办事,恪尽职守,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行方便、谋利益、侵权利的,否则就是职务犯罪的规制对象。《刑法》规定的三大类职务犯罪罪名,尤其是第一类贪污贿赂罪并不少见,近几年暴露出来的更是明显。常言道:“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其中含义不用多说,而职务犯罪则可描述为:“在其位,谋私利;利用其职,不尽其责”。
    (二)特点及原因
    1.特点:(1)涉及领域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2)作案智能化,隐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3)目的大多是为了金钱并且犯罪数额巨大。
    2.原因:(1)思想政治素养较低,对腐败现象意识不到位;(2)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建设滞后;(3)巨大利益的诱惑,个人享乐主义蔓延;(4)权力过于集中,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够;(5)工作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例如,最近新闻刚报道的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腐化堕落、道德沦丧,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这些措辞正严肃反映了上述犯罪原因。
    二、职务犯罪当严防,该条鸿沟不可跨
    自不待言,职务犯罪的危害甚大,既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又不利于经济发展。如果不时刻警钟长鸣,跨过防线,最终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既不利国,又不利人,也不利己。古往今来,有很多贪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巨额利益,最后终毁在一个贪字上,古有严嵩、和珅,今有陈良宇、许迈永。以史为鉴,如何立身固本、保持职务的廉洁性是当下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下面着重谈几点对策:
    (一)严肃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和腐败意识教育
政治纪律是严肃认真的,所有人都应当坚守的,不可只当一纸条文,而要牢记于心,内化于行。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做好重点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思想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引导“职务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正确认识腐败的危害性。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提升“职务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讲座及座谈会等方式,以一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和数据,了解和分析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重点强调职务犯罪的后果,力求达到警示、震慑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也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严格把握思想走向,重视政治素养宣传教育,引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提升道德约束力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除《刑法》之外,还要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察法》的出台保证了有法可依,但更要做到有法必依,要达到立法目的,必须严格执法,认真守法。对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能让其成为鸿沟,而应主动接近它们,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靠近它们。同时,要加强道德文化修养,不能沉迷于利益的世界无法自拔,利欲熏心而做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的事情来,远离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压制自己不当的趋利心理,恪守道德底线,用道德来约束自己认真履职,不让自己的职务蒙羞,树立法律和道德双重防线。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厉打击职务犯罪
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应建立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达到权力制约的良好效果。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如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确保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使监察权落到实处,紧盯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如对个人经济运行和财务制度的审计和监察。对于职务犯罪,从法律惩戒和道德谴责,从物质和心理两方面,给犯罪人施加多重压力,让职务犯罪收到多重严厉打击,同时相关机关应做到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永不跨越职务犯罪的“鸿沟”
机制有漏洞,就有浑水摸鱼之徒,一个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每个单位都应具备的,从上至下应形成严密的工作管理机制,例如在财务方面,可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另外,每项工作都应该定期考核,严格到具体责任到人,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管理人员更不能放松警惕,时刻提醒自己职务犯罪最后的下场,不徇私、不舞弊,避免自己也走向跟那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出名”人一样的不归路。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新时代下的“职务人”应当有自己的操守,脚踏实地地对待自己的职务,多干实事,少图名利,让职务犯罪成为一道永不跨越的“鸿沟”,永不感叹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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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务犯罪成为一道永不跨越的“鸿沟”

来源于:纪检监察室 程海兵   2018-08-28 17:02:37
    通常我们所说的“鸿沟”是指遥不可及、难以触碰的事物,而有些事物我们必须让其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且这条鸿沟越远越好,比如职务犯罪。无论在什么地方,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保持远离且随时警惕职务犯罪,是当下所有“职务人”都应当有的工作姿态。预防职务犯罪是当下的重要任务,人人都有责任严于预防,铭记于心,本文将结合职务犯罪的含义谈谈预防职务犯罪的想法。
    一、认识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含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从该定义中不难看出,职务犯罪有主体的要求,仅国家工作人员才有陷于其中的可能。其次,该类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国家赋予工作人员职务原本是要求踏踏实实办事,恪尽职守,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行方便、谋利益、侵权利的,否则就是职务犯罪的规制对象。《刑法》规定的三大类职务犯罪罪名,尤其是第一类贪污贿赂罪并不少见,近几年暴露出来的更是明显。常言道:“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其中含义不用多说,而职务犯罪则可描述为:“在其位,谋私利;利用其职,不尽其责”。
    (二)特点及原因
    1.特点:(1)涉及领域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2)作案智能化,隐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3)目的大多是为了金钱并且犯罪数额巨大。
    2.原因:(1)思想政治素养较低,对腐败现象意识不到位;(2)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建设滞后;(3)巨大利益的诱惑,个人享乐主义蔓延;(4)权力过于集中,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够;(5)工作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例如,最近新闻刚报道的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称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腐化堕落、道德沦丧,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这些措辞正严肃反映了上述犯罪原因。
    二、职务犯罪当严防,该条鸿沟不可跨
    自不待言,职务犯罪的危害甚大,既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又不利于经济发展。如果不时刻警钟长鸣,跨过防线,最终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既不利国,又不利人,也不利己。古往今来,有很多贪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巨额利益,最后终毁在一个贪字上,古有严嵩、和珅,今有陈良宇、许迈永。以史为鉴,如何立身固本、保持职务的廉洁性是当下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下面着重谈几点对策:
    (一)严肃政治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和腐败意识教育
政治纪律是严肃认真的,所有人都应当坚守的,不可只当一纸条文,而要牢记于心,内化于行。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做好重点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思想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引导“职务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正确认识腐败的危害性。各单位应加强领导,提升“职务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讲座及座谈会等方式,以一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和数据,了解和分析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职务犯罪的危害性,重点强调职务犯罪的后果,力求达到警示、震慑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也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严格把握思想走向,重视政治素养宣传教育,引领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提升道德约束力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除《刑法》之外,还要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察法》的出台保证了有法可依,但更要做到有法必依,要达到立法目的,必须严格执法,认真守法。对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能让其成为鸿沟,而应主动接近它们,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靠近它们。同时,要加强道德文化修养,不能沉迷于利益的世界无法自拔,利欲熏心而做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的事情来,远离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压制自己不当的趋利心理,恪守道德底线,用道德来约束自己认真履职,不让自己的职务蒙羞,树立法律和道德双重防线。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厉打击职务犯罪
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应建立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达到权力制约的良好效果。要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如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确保监察权的独立行使,使监察权落到实处,紧盯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如对个人经济运行和财务制度的审计和监察。对于职务犯罪,从法律惩戒和道德谴责,从物质和心理两方面,给犯罪人施加多重压力,让职务犯罪收到多重严厉打击,同时相关机关应做到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四)建立完善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永不跨越职务犯罪的“鸿沟”
机制有漏洞,就有浑水摸鱼之徒,一个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每个单位都应具备的,从上至下应形成严密的工作管理机制,例如在财务方面,可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另外,每项工作都应该定期考核,严格到具体责任到人,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管理人员更不能放松警惕,时刻提醒自己职务犯罪最后的下场,不徇私、不舞弊,避免自己也走向跟那些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出名”人一样的不归路。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新时代下的“职务人”应当有自己的操守,脚踏实地地对待自己的职务,多干实事,少图名利,让职务犯罪成为一道永不跨越的“鸿沟”,永不感叹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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