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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施工挂靠风险的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18-10-10 09:01:24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大环境影响,绝大多数建筑施工单位或多或少都有类似挂靠行为,一旦某个或几个环节出现差错,可能将会引发项目亏损、诉讼纠纷、税务风险、信用危机等不利后果。
     根据笔者了解,对施工挂靠于挂靠单位的潜在风险进行了一下个人总结,可能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制度建设和项目风险防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在经营和合同方面的表现形式
    1.实际施工人以虚构、恶意骗取或自身判断严重失误等原因以公司名义获取项目。
    2.对资金融投过于自信或结计价条款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况下,签订了事实上的严重不利合同。
    3.在业主继续完成项目投资或实际施工人出现严重意外情况而无法完成项目施工时,公司不了解实际情况或决策不及时、不正确,造成项目搁置。
    4.以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签订各分包、采购、融资、服务等合同。
    5.若为分公司,实际施工人以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擅自签订主合同,以不做帐、做半套帐并部分工程款进分公司基本户等方式给公司造成严重风险。
    6.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借助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再挂靠并实际压根儿不管理这些项目,造成公司根本无法获知这些项目的存在。
    二、在印章方面的表现形式
    1.超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私自用印于分包和采购等合同、对外借款或担保、劳动用工、班组及项目结算、材料签收或过程签证等。由于实际施工人的管理水平和过高的项目盈利预期等因素影响,极有可能因此引发纠纷。
    2.私刻项目印章。这有直接私刻、因遗失私刻、因公司印章管理较严实际施工人为超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而私刻、分包商或班组因实际施工人死亡、失联、项目亏损而拒绝处理遗留问题等原因私刻等4种情况。不管哪种情况,公司免责的可能性较小。
    3.若是分公司,还可能私刻公司印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私刻这些印章,主要用于私自承接项目、私自再挂靠、私开帐户、资金体外循环、私自授权等,这些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公司项目亏损、诉讼纠纷、税务风险、信用危机、行政处罚等严重风险。
    三、在资金、帐户和税务方面的表现形式
    1.私自收取分包商或班组保证金,且用途不明。
    2.私自融资或担保,资金走向混乱,风险极大。
    3.私开多帐户,将项目进度款、私收保证金、私自融资款、实际施工人自有资金等在多帐户中(含实际施工人私人帐户)胡乱流转。若是分公司,再配合多套帐、乱做帐、早销户等手段,使得其他人对项目资金走向根本无法核实,甚至最终在帐面上显示公司倒欠实际施工人巨额款项。
    4.根本不遵守“四流合一”原则,导致税票不足、欠缺巨额成本票据。若是分公司,再配合多套帐、乱做帐、部分项目根本不做帐、部分项目只做部分帐、资金在公私多帐户中胡乱流转、早销户等手段,导致公司存在巨大税务风险,并且无法历清实际债务。
    5.买虚开发票充帐。该行为一旦在项目收付款完成后爆发,公司将承担巨大亏损和社会信用丧失。
    四、在质量、安全、验收、结算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1.实际施工人因亏损等原因在完工后拒绝承担保修任务。
    2.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依托复杂社会关系强行变更设计、提供虚假检验检测证明文件,给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一旦发生,最坏情况下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和公司破产。
    3.由于投入和管理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有可能附带引发工伤纠纷、行政处罚、诚信受损、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
    4.因种种错综复杂原因,项目竣工后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或备案,造成结算延迟引发群访事件或合同纠纷,甚至在某些特殊项目如房地产等引发巨额违约赔偿。
    5.因实际上为业主直接发包的子项目借用了公司名义,因利益、管理、合同等原因,造成公司在付款、结算、票据等方面处于不利局面。
     6.因业主在结算前破产,由于实际施工人管理水平有限或其他非正常因素,导致公司在破产清算中处于不利局面。
     7.实际施工人因项目亏损或获取不正常巨额利润等目的,恶意利用公司管理中的漏洞拒绝善后并唆使分包商和班组在合同、支付、结算等方面以群访、诉讼等方式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为笔者总结的建筑施工挂靠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希望各建筑施工单位在不断进步的软环境下优化制度、科学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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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施工挂靠风险的表现形式

来源于:贵州分公司工作组 潘成明   2018-10-10 08:59:48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大环境影响,绝大多数建筑施工单位或多或少都有类似挂靠行为,一旦某个或几个环节出现差错,可能将会引发项目亏损、诉讼纠纷、税务风险、信用危机等不利后果。
     根据笔者了解,对施工挂靠于挂靠单位的潜在风险进行了一下个人总结,可能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制度建设和项目风险防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在经营和合同方面的表现形式
    1.实际施工人以虚构、恶意骗取或自身判断严重失误等原因以公司名义获取项目。
    2.对资金融投过于自信或结计价条款存在严重隐患等情况下,签订了事实上的严重不利合同。
    3.在业主继续完成项目投资或实际施工人出现严重意外情况而无法完成项目施工时,公司不了解实际情况或决策不及时、不正确,造成项目搁置。
    4.以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签订各分包、采购、融资、服务等合同。
    5.若为分公司,实际施工人以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擅自签订主合同,以不做帐、做半套帐并部分工程款进分公司基本户等方式给公司造成严重风险。
    6.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借助私刻印章、克隆证照等方式再挂靠并实际压根儿不管理这些项目,造成公司根本无法获知这些项目的存在。
    二、在印章方面的表现形式
    1.超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私自用印于分包和采购等合同、对外借款或担保、劳动用工、班组及项目结算、材料签收或过程签证等。由于实际施工人的管理水平和过高的项目盈利预期等因素影响,极有可能因此引发纠纷。
    2.私刻项目印章。这有直接私刻、因遗失私刻、因公司印章管理较严实际施工人为超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而私刻、分包商或班组因实际施工人死亡、失联、项目亏损而拒绝处理遗留问题等原因私刻等4种情况。不管哪种情况,公司免责的可能性较小。
    3.若是分公司,还可能私刻公司印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私刻这些印章,主要用于私自承接项目、私自再挂靠、私开帐户、资金体外循环、私自授权等,这些行为极有可能引发公司项目亏损、诉讼纠纷、税务风险、信用危机、行政处罚等严重风险。
    三、在资金、帐户和税务方面的表现形式
    1.私自收取分包商或班组保证金,且用途不明。
    2.私自融资或担保,资金走向混乱,风险极大。
    3.私开多帐户,将项目进度款、私收保证金、私自融资款、实际施工人自有资金等在多帐户中(含实际施工人私人帐户)胡乱流转。若是分公司,再配合多套帐、乱做帐、早销户等手段,使得其他人对项目资金走向根本无法核实,甚至最终在帐面上显示公司倒欠实际施工人巨额款项。
    4.根本不遵守“四流合一”原则,导致税票不足、欠缺巨额成本票据。若是分公司,再配合多套帐、乱做帐、部分项目根本不做帐、部分项目只做部分帐、资金在公私多帐户中胡乱流转、早销户等手段,导致公司存在巨大税务风险,并且无法历清实际债务。
    5.买虚开发票充帐。该行为一旦在项目收付款完成后爆发,公司将承担巨大亏损和社会信用丧失。
    四、在质量、安全、验收、结算等方面的表现形式
    1.实际施工人因亏损等原因在完工后拒绝承担保修任务。
    2.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依托复杂社会关系强行变更设计、提供虚假检验检测证明文件,给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造成巨大隐患。一旦发生,最坏情况下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和公司破产。
    3.由于投入和管理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有可能附带引发工伤纠纷、行政处罚、诚信受损、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
    4.因种种错综复杂原因,项目竣工后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或备案,造成结算延迟引发群访事件或合同纠纷,甚至在某些特殊项目如房地产等引发巨额违约赔偿。
    5.因实际上为业主直接发包的子项目借用了公司名义,因利益、管理、合同等原因,造成公司在付款、结算、票据等方面处于不利局面。
     6.因业主在结算前破产,由于实际施工人管理水平有限或其他非正常因素,导致公司在破产清算中处于不利局面。
     7.实际施工人因项目亏损或获取不正常巨额利润等目的,恶意利用公司管理中的漏洞拒绝善后并唆使分包商和班组在合同、支付、结算等方面以群访、诉讼等方式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为笔者总结的建筑施工挂靠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希望各建筑施工单位在不断进步的软环境下优化制度、科学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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